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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3/2/22 11:11:34

津市检察让公益诉讼插上“民心”翅膀

发布时间:2019-08-01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津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 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和生产生活环境等矛盾和突出问题,将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及时纳入监督视野,以法治手段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司法公正常德行”插上“民心”翅膀。

察民情

合理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公益诉讼,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检察机关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给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带上了“紧箍咒”。

“剑”指不作为。 广州海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所排放锅炉烟气的污染物,产生的异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周边大气污染,在湖南省环保督查组指出问题,生态环境局发现问题后并未完全履行职责。针对津市生态环境局未依法履职查处、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行为,津市检察院迅速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还津市一片蓝天碧水。

防止懈怠作为。津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津市市大汉客车有限公司以挂牌形式竞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分别为12962.4平方米、16732.7平方米,出让总价格高达两千万元,之后,在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干扰下,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动工开发,闲置土地将近三年。津市市国土资源局未严格按照规定完全履行职责,对大汉公司闲置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怠于履行职责,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津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向津市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对津市市大汉客车有限公司闲置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切实保护了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安全、维护了国家利益。

护民安

做人民利益的“看护人”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津市检察院牢牢把握住这一“最大民生”,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做人民利益的“看护人”。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津市检察院在开展城乡农贸市场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一起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线索,查明津市等地市场肉类经营户在利益驱使下,大量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病死猪肉及猪肉制品,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津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让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最大可能范围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了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另外,津市检察院还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开展了“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主题行动,对全市蔬菜基地、米粉加工企业、豆腐作坊、中小学食堂等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确保“用苗”安全。在疫苗专项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于储存常规疫苗的冷链出现温度不达标情形。疾控中心未按规定定时监测、查验、记录冷库温度导致冷库内的疫苗脱离冷链,也未及时向津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质量异常疫苗,存在疫苗药效降低或失效的重大风险,产生可能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药品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角度,津市检察院依法向津市卫生健康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疾控中心不按规定监测、如实记录和报告质量异常的疫苗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销毁,防止了这批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疫苗流入市场,成功消除了此次药品安全隐患,有效保护了疫苗使用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顺民意

解决监督的最后 “一公里”

津市毛里湖,是湖南境内仅次于洞庭湖的第二大天然淡水湖,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不合理开发、污染等因素导致毛里湖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其水质从可以直接饮用一类水质变为劣五类水质。针对毛里湖令人堪忧的现状,津市检察院顺应民意,全面开展对毛里湖的生态环境资源监督和保护。

设前哨,实现监督全覆盖。成立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暨饮用水源保护区检察室,前移监督关口,紧盯毛里湖的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环境资源保护各个领域,实现监督全覆盖。截止目前,共办理了19件毛里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系列案,发出检察建议19份。

借外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深入推进“公益诉讼+两法衔接”,借助“两法衔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情况反馈、业务指导等常态化协作机制,助推毛里湖生态检察监督保护深入开展。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模式,先后与33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数据联系,办理督促履职案10件,发送检察建议10份。

建机制,实现监督长效有序。津市检察院积极推动了《关于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工作职责划定》和《关于毛里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职责划定》的起草和文件形成,进一步明确了18个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并督促履职,形成了对毛里湖十六个方面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近几年来,津市检察院注重倾听民声,顺应民意,办理的系列涉及民生民利的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湖南省级检察优秀案件和常德市级检察优秀案件,及时地回应了群众关切,很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和

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

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津市检察院 杨虹

编辑:贺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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