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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部“小快灵”法规获批

发布时间:2022-07-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7月28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获得批准。

该法是我省首部“小快灵”法规,于今年3月29日正式立项,5月16日初次审议,6月28日第二次审议,7月28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全程用时仅4个月。该法全文共5条、不足900字,是全省篇幅最短的地方性法规。

区别于传统立法,《规定》的“切口”更小,仅对住宅小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汽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等四类电动车的充电行为加以规范。全文开门见山,在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的同时,禁止三类充电行为,即: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充电;在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内充电;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内充电。违者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充电设备;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罚款。

《规定》同时赋予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劝阻、制止不当充电行为的义务,以及对不听劝阻情形的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罚款。

另外,《规定》还对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提出了要求,明确:“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加快组织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新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方建春表示:《规定》充分体现了“小快灵”立法 “小而管用”“快而务实”“灵而高效”的特点。该《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以民生需求为切入点,针对民生焦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源头治理不当充电行为,从而达到减少住宅小区火灾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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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谭明 龙丽亚


编辑:贺潇

审核:薛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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