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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人大农业委

(2020年6月22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决定”),今年6月,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对“一法一决定”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接到开展“一法一决定”的执法检查任务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对照相关要求进行工作部署和落实。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余怀民为组长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七个执法检查组,常委会副主任分别带队下到区县市开展执法检查。6月15日,余怀民带队前往鼎城区开展执法检查,到6月20日止,七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完成了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检查组根据执法检查方案,每到一地,都实地查看野生动物人工养殖企业,与养殖户面对面交流,了解实际情况。然后,听取区县市政府总体情况汇报,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检查中,共发放调查问卷105份,调查对象有养殖企业法人、政府部门(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森林公安局、乡镇等)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干部、普通群众等。从调查问卷反馈的情况看,被调查对象对调查问卷所列选择题都能正确选择,填空题少部分能独立完成。总体来看,被调查对象对《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都有初步的了解。

二、贯彻实施《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决定》情况

1.宣传政策,营造氛围。《决定》出台后,我市及时加大对《决定》的政策宣传,通过上门宣传、新媒体、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将《决定》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向全市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业主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广大民众倡议拒食野生动物改陋习,组织开展禁食野生动物万人网络签名活动,发放、张贴各类宣传资料26651份。

2.落实“一封控四严禁”。按照上级总体部署,落实“封控隔离所有人工繁育场所的野生动物,严禁猎杀野生动物,严禁运输野生动物,严禁交易野生动物,严禁展演野生动物”,全市共封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372家,关闭野生动物展演场所3家,封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37种、4650.64万只(头、条)。

3.全面开展执法。我市林业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健、交通、森林公安等职能部门对全市各大农贸市场、酒店餐馆和重要地段开展巡查检查,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2324台次,巡查人员9632人次,巡查市场、餐馆、超市4197家,办理刑事案件3起,发现行政案件线索27条、立案4起,收缴野生动物263只(头、条)。

4.积极引导有序退出。一是迅速核实底数。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0〕22号)(以下简称《意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常德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实施方案》,并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林业、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扶贫、卫生健康、金融、生态环境、教育、科技、信访等部门相互配合的协同处置工作机制。经全面核查统计,我市第一批退出补偿主体共297家,其中有证177家、登记备案51家、协议代养58家、贫困户(边缘户)11家。补偿野生动物种类共计12种,补偿金额7293.34万元。二是引导转产转型。《决定》出台以来,我市积极开展转产转型工作,对原以食用性为主的陆生野生动物转为非食用性利用审批事项给予支持,简化审批流程,对无法转为非食用性利用的养殖户主体,要加强与医药、饲料加工等企业的联系,尽可能将禁食野生动物转作他用,以最大程度减少养殖户损失。对养殖户发展产业需要资金支持的,提供优惠政策,协助办理扶贫小额信贷。对属于贫困户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推荐到公益岗位。三是妥善处置舆情。建立了由林业、网宣、信访、宣传多部门组成的信访维稳联席机制和市、县林业部门接访处访联动机制,制定了《常德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隐患化解工作方案》。截至6月15日,全市接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户上访226人次,处置网络舆情6起,没有出现进京上访的现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1.普法宣传,形式多样。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公告、发放涉林政策法规汇编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制意识。多形式开展主题活动宣传,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候鸟保护行动”等主题节日,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关注度、参与度,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2019年以来,全市共出动宣传车辆216台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宣传标语1492多条,宣传展板210个,电视专题报道10次,报刊和网络媒体集中报道6次。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为宣教主体,通过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生态课堂等形式,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2.扎实开展保护与监测。一是加强野生动物物种和栖息地保护。我市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先后实施了三期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成巡护与防火道路370公里、瞭望台16个、管理站12个、检查站11个,现已记录陆生脊椎动物共464种,记录国家重点保护脊椎动物有75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云豹、穿山甲等11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小灵猫、大灵猫等64种。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林业科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单位合作,常年开展蝶类、鱼类、两栖类、鸟类、哺乳类、环境因子和疫源疫病等9项科研监测工作,安装红外线相机210台,设置动物固定监测样线32条、样点22个,连续6年在保护区及周边开展中华秋沙鸭越冬种群调查监测。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旗舰物种中华虎凤蝶的保护和科研监测。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北京林业大学、中科院等单位合作,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修复越冬候鸟和鱼类生境面积1000公顷,建设人工生态安全岛10个、鸟类栖息林125公顷,设立候鸟保护监测站3个。鼎城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小微湿地试点建设,恢复与修复湿地2000余亩,建设700亩鸟禽栖息林。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文件要求,进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目前,拟将我市8类49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2类36处,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功能区划,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工作。三是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和疫源疫病监测。随着民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增强,民众主动寻求救护野生动物已成为常态,全市共救护鸟类88只,其它野生动物11只。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共出动巡护人员5757人次,巡护里程42623公里,巡护区域内无异常。四是探索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新模式。通过加强国际国内合作,我市于2018年荣获“国际湿地城市”称号,进一步提升了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国内率先实行了政府统管、部门配合、乡镇支持、局社共建、协会引导、社会参与“六位一体”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在全国推广,并被定为“西洞庭管理模式”。常德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10月25日颁布了《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

3.主动作为,执法监管。坚持巡护巡查与执法打击相结合,深入开展“清网、清套、清夹、清毒饵”的“四清”行动和“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昆仑”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从严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70人次、车辆1192台次,现场检查260次。执法打击立刑事案件65起、林业行政案件9起,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081只(头、条、件),收缴猎具51套,涉案价值120.2万元。

三、“一法一决定”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损失大。实施全面禁食对野生动物特种养殖业打击巨大。据统计,第一批退出补偿的野生动物按市场价格折算约1.48亿元,固定资产投入约1.3亿元,养殖户损失较重。

2.补偿标准不高。我省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标准已经出台,但和周边省相比,我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标准偏低,低于周边省的补偿标准,实际补偿额度与养殖户的期望值差距太大。此次补偿对象只针对存栏的物种,对栏舍和相关设施没有纳入补偿范围。对于补偿政策出台前规定不明确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没有纳入补偿范围,如我市人工养殖黑斑娃,在此次补偿政策出台前不允许经营交易,此次补偿政策出台后,不属于退养范围,不能享受相关补贴。从年初的5万斤到目前仅剩1万斤,损失近100万元,在封控隔离期间损失得不到补偿。第二批退养对象还不明确,相关繁育业主还要继续封控隔离养殖,一旦不能纳入第二批退养殖补偿范围,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生态补偿机制和制度不完善。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增强,我市林区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加,野生动物破坏庄稼、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事件时有发生。据调查统计每年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达2100万元以上,致害面积达28000亩,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农民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急需完善相应补偿制度。

4.保护执法有盲区。一是社会认知不足。部分群众长久以来养成的生活陋习难以改变,偏远山区村民存在非法猎捕行为,部分居民和个别餐馆仍存在滥食野生动物的情况。二是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现象,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不够,联动机制不健全,没有做到无缝对接和形成合力。另外,森林公安等部门也反映执法人员资格、执法技术设备和执法车辆匮乏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三是目录不明确。在补偿物种中,全省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办理许可证的物种共66种,涉及补偿物种40种,截止目前仅明确了第一批退出物种14个名录,但其他名录还未明确,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养殖户而言,补偿标准未出,目前的人工成本、转型升级均有盲区,需要加快明确目录和补偿标准。

5.转产转型困难大。野生动物繁育具有专业技术性强、养殖风险点高、场地建设特殊等特点,与其他产业相关度非常低,转型转产困难。从调研来看,部分养殖户进行了转型升级,如竹鼠养殖户转型为养殖兔子,但大部分养殖户负债累累,加上缺乏资金、技术和经验,对未来转型升级较为盲目,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引导和支持。另外,据企业家和基层代表反映,相关转型扶持的政策缺少“干货”,难以落到实处。

四、几点建议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省政府《意见》文件精神,我市第一批补偿需市县两级财政资金约5100万元。由于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建议上级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2.提高退养补偿标准和范围。建议提高补偿标准,加大补偿资金的投入,将养殖栏舍、相关设施纳入退养补偿范围,减少养殖户因退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因为封控隔离造成损失而没有纳入退养殖范围的养殖业主给予适当补偿。

3.积极引导和推动转产转型。一方面推动林业、农业、发改、扶贫、金融等部门落实好部门帮扶和转产转型责任,制定切实可行政策措施,在财政补贴、贷款支持等方面出台实质性政策;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养殖户的转型转产要给予综合扶持,实施一企一策,积极引导,加快转型升级,切实解决养殖户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4.加强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建议加大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国家级监测站和省级监测站的建设,明确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提升监测能力。

5.建立野生动物致害生态补偿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议尽快出台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补偿办法,地方政府应大力推动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6.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尽快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配套法规和部门将法律规定加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将禁止食用的法律范围扩大,禁止所有的野生动物直接进入集市和餐桌。把所有野生动物的捕猎、驯养繁殖和经营都纳入法律规范,除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之外,归类为一般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分级管理。将那些驯养繁殖技术成熟、人工繁殖子二代以上且已经适应人工环境的种群,划出野生动物名单,转变身份为特种养殖动物,移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范围,采取类似于家畜家禽的管理方式进行规范,降低市场监管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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