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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有歧义的表述损伤了文件的严肃性

发布时间:2018-08-27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随手翻阅桌上即将存档的一些文件,发现了一些平时没太在意,却又非常有意思的词语,在严肃的文件中出现的这些词语,探究其用词、用法、用意倒是一件值得商榷、回味有余的事情。今欲以某单位关于一份职责任务分工的文件展开之、小议之、商讨之。所谓“职责任务分工”要以文件下发,笔者以为,其目的是要明晰职责,明确分工,防止工作打乱仗、不落脚,防止相互踢皮球、耍太极,确保职责到岗,任务到人,确保相关人员可以对号入座、按责司职。但笔者手头的这份文件,至少有两个方面的文字表述和实际运行的匹配状态,大有一种让你有“找不着北的感觉”。

1、关于“负责”与“协助”的表述。文件表述:张三负责某项工作,李四协助做好某项工作。笔者以为,负责就是责任人应对某项工作、某项事务承担全部责任;协助就是帮助他人完成、做好某项工作。而这份文件令人蹊跷的地方在于,张三负责的某项工作竟不是这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李四要协助完成的工作,其对应的负责人竟早已若干年前就不做这项工作。笔者疑问:工作中,张三该对谁负责,李四又如何协助,这样的文件又如何顺利审核通过?同时,这份文件对于做好“日常工作”的表述也让人云遮雾罩,“配合做好”日常工作的有之、“协助”日常工作的有之、“协助和联络”日常工作的有之。不禁感叹中国文字真是博大精深、意蕴无穷!

2、关于“负责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和“负责各种临时交办的工作”的表述。职责分工文件,有类似的表述,并不鲜见,也属正常的兜底条款。笔者疑惑的是以上三种不同表述,内容有什么不同?区别又在哪里?用意又是什么?平时这种兜底条款的表述,多用在普通工作人员或职务较低工作人员身上,只是想不明白、弄不懂的是“负责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其“各项”一词未免太过宽泛、笼统,大有“有此一条,其他何用”的豪迈!有意思的是,笔者桌上的职责牌也赫然醒目地写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各项”“其他”两字之差,虽然突出的是“其他工作”的次要责任、附加属性,但体现的却是管理的精细、责任的明确、分工的具体。“其他”好是好,但需要引起警觉的是,工作实践中切不可让“其他”占据了职责主位,混淆了权责边界,更不能因“其他”而含糊其辞、徒生怨气才好。也无怪乎有人调侃:有了这么一条,上级或者领导就可以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操控下属了。

类似确权明责的文件,笔者以为,还是多一些精准,多一些推敲。只有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才能更好地让责任人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也才能更好地实现“不负责就问责,不担当就挪位,不作为就撤职”的管理目标。

(编辑:曾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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