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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内务司法工作的几点想法

发布时间:2018-08-27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务司法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内务和司法两大方面的联系、监督、服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如何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常态、新任务和新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一个值得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新课题。我认为,抓好新形势下的内务司法工作关键要“抓好三个适应,把握三个关系、突出三个重点”。

一、抓好“三个适应”,创新工作思路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适应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作为各级人大从事内务司法工作的同志要主动适应新常态,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站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站在实现“十三五”总体要求的高度,站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来部署和开展内务司法工作。

二是在工作部署上适应新任务。内务司法工作线长面广,涉及到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以及“两院”,牵扯的法律多而杂,更新也快,既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我们在进行工作部署时,绝对不能闭门造车,要根据当前的热点问题、社会关注点来开展工作。要通过采取广泛征求意见,与联系部门达成工作共识。

三是在工作方法上适应新要求。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是我们当前工作的主要方式方法,根据我们现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局面,简单的走走看看显然已经不能真实的了解问题,发现真相了。所以,内务司法工作不但要接天线也要接地气,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要多与基层老百姓、一线的法律工作者多沟通,有助于了解最真实的情况。比如,我市探索开展的“两官”履职评议就是对司法监督工作的一种大胆尝试,通过这两年的效果来看,社会反响较好,对“两官”履职尽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把握“三个关系”,突出工作实效

一是把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内司委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在法律地位上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我们一定要坚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助推“一府两院”工作。我们在开展专项工作时,要充分尊重有关联系部门的意见,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的事项必须是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其次是在处理有关问题时,坚持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确保监督不越位、尽职不失职、解难不为难。这样,就有利于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和谐局面,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结合。

二是把握纪律与法律的关系。这几年,中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出台了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导致我们从事司法监督的同志有些模糊认识,认为开展司法监督的度把握得不好就会有干预司法活动之嫌。我认为,遵守纪律与依法监督并不矛盾,我们既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又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我们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干预司法活动,均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我们要坚持做到既严格遵守中央的纪律规定,又依法加强司法监督。

三是把握服从与服务的关系。做好人大内司委的工作,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还必须借助各方面的力量,依靠上级的领导和指导。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做到“三个服从”。一是服从市委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上有所作为。二是服从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搞好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三是服从省人大内司委的统一部署和工作指导,为上下联动开展有关工作搞好服务。凡是省人大内司委布置的工作,我委都不折不扣的完成。

三、突出“三个重点”,强化工作监督

一是突出司法公正抓监督。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是内司委工作永恒的主题。内司委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切实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我们今年开展的“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以 “严格依法履职,维护公平正义”为活动主题,就是要求我们的司法办案人员要依法履职、严格履职、履职为民,以此来促进司法公正。此外,我们今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有一项重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要听取和审议“公、检、法”刑事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相关法官、检察官开展评议。把以前由“两院”自主开展的“两官”评议改为由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对“两官”进行评议,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对有关“法官、检察官”进行民主测评,以事论人,以人见事,不断强化对司法工作监督。

二是突出民生热点抓监督。要坚持把内务工作摆在与司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步推进。内司委联系的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和残联、妇联等都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工作。比如,我们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有效缓解了全市养老保险改革的压力,推进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

三是突出法律实施抓监督。所有法律的落地生根都是在基层,每一项法律的出台实施,接不接地气,有没有效果,适不适应现实需要,都需要实践的检验。我们内司委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涉及内务司法方面有关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等,这样既有效地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全民的法治意识,又及时督促纠正了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维护了法律权威。

(作者:黄 波)

(编辑:曾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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