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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解决城乡贫困人口住房困难问题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1-03-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解决城乡贫困人口住房困难问题的决议

  (2009年6月30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农业委和城环委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乡贫困人口住房困难问题进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解决好城乡贫困人口住房困难问题,符合中央关注民生的政策,符合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符合建设责任政府的基本要求,符合常德实际。为切实解决好这一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特作如下决议:

  1.坚定住房解困工作目标。市政府应根据已经核实的住房困难户数,合理制定住房解困实施规划,确保2011年底前,实现城乡贫困人口住有所居。各级政府都要有具体明确的住房解困工作方案,并严格按有关程序规范操作,保证住房解困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2.加大住房解困资金投入。市政府要加强保障资金的筹措与调度,继续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比例。近三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住房解困,其中2009年200万元,后两年根据解困规划应增加资金投入额。各区县(市)政府认真搞好资金配套。市政府应整合新农村宜居工程建设资金、建设口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以加快城乡贫困人口住房解困工作。要切实加强住房解困资金监管,确保所投入资金全部用于城乡贫困人口住房解困,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3.落实住房解困政策措施。城市住房解困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有关规定落实;渔民上岸定居的住房解困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农村贫困人口住房解困资金实行以县级为主、市里奖励,以财政为主、社会资助的办法,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和帮扶住房解困工作。若国家出台明确的农村住房解困政策,则按国家政策加以落实。所有农村住房解困的建设项目一律免收相关规费。市人大相关机构应加强监督,确保住房解困工作落到实处。

  4.建立住房解困责任机制。要建立起相关部门配合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形成住房解困工作合力,并积极探索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机制。市政府要完善住房解困工作体系。各级都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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