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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

发布时间:2017-04-26 信息来源: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网讯(记者 薛野)4月25日至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共有两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沈习淼,副主任王先蒙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第三稿。这份条例草案经2016年10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再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审议基础之上数次修改,并于2017年法制委全体会议审议后,认为该条例草案内容越来越成熟,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符合常德实际,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经表决通过。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制工作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审议表决了有关人事事项。

此外,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之前,还举行了全体与会人员法律知识讲座和道德讲堂活动。道德讲堂活动也是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的重要活动之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弘发、罗少挟、戴君耀、杨新辉、宋云文,秘书长万利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朱水平,副市长任晨、涂碧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具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湘文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沈习淼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先蒙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湘文向宪法宣誓


颁发任命书


(编辑 薛野)

(审签 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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