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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大工作应把握和处理好六个关系——对人大机关履职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0-01-06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我来市人大机关工作已有三年。在三年的角色转换中,在三年的工作实践中,对人大多了一份感情与感悟,对工作多了一些责任与思考。尤其是最近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感受更加深刻。本人认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科学把握、善于处理好六个关系,才能保证履职有为有位。

一、在政治站位上,要正确处理好党与民的关系。处理好党与民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要处理好政治性和人民性的关系。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行权,必须恪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既要与党同向,又要与民同心。其中,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领导,是旗帜、是方向,任何时候都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也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与党同向”就是对宪法精神的尊重,就是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认同。所以,在履职行权的实践中,对重点监督议题、重大议决事项、重大立法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各级人大党组都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人大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人大工作必须与民同心。“与民同心”就是以人民为中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充分彰显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处理党与民的辩证关系时,既不能割裂,更不能对立,而应在回答“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上,准确把握党与民之间相互转化、高度统一的正确关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百姓所望、人大所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切实找到“敬畏人民、引领人民、造福人民”的情感归属,从而体现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情怀。

二、在作用发挥上,要正确处理好前与后的关系。有人说,人大是无所作为的“二线”,是徒有虚名的“地线”,我觉得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很片面的。从机构设置、权力运行来看,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既目标一致、方向一致,又侧重不同、方式不同。作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讲,不处于攻坚克难的前线,不属于改革开放的一线,不位于经济建设的火线,但一定是民主法治的前线、领衔监督的一线、汇集民意的主线。人大与党委政府部门只是职责分工不同、履职方式不同,作用发挥不同。来到人大工作的同志,只要调整心态,保持事业心与责任感,想做事,敢做事,就有事做,也能办好事、成大事。所以,人大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找准角色定位,正确认识人大组织的使命担当、人大机关的性质作用、人大工作的职能职责,主动积极履职,依法尽责履职,大胆作为履职。每位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既要有在民主法治前线、立法监督前线、仗义直言前线等靠前作为的能力,还要有在监督、支持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幕后协调的本事,在摆正前与后的关系时,坚持做到既不越权争功,又不错位渎职。

三、在权力运行上,要正确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党委、人大、政府各自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各自的权力划分与责任体现。有人说,人大是权力机关,排位在政府前面,但实际上是虚职部门,人大并不像党政部门那样有管人、管钱、管物的有效实权,所以在人大发话办事,似灵非灵、似硬非硬,好像有人听,实际不管用,说一说可以,说多了不行。这是现实社会对人大的一种普遍看法和偏见。但我们要懂得,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权力是一种公共产品,只能在阳光下运行;权力是一种历史责任,要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权力是一种服务载体,只能当做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利国利民,用不好害人害己。同时我们还要明白,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都有各自的责任田、份内事,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都是“一盘棋”、一部分,相互之间应该齐心协力、守望相助。从事人大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转岗的,还是老把式,都应客观审慎地看到,人大虽然在管人、管钱、管物方面没有直接审批权力,但人大同样具有宪法赋予的法定四权,即立法权、决策权、任免权、监督权。尽管四权的使用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但四权中,有三权是规定动作,即立法权、决策权、任免权,有一权是自选动作,即监督权。人大可以依法对“一府一委两院”行使最大限度和最有效的监督。因为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国家和人民实施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人大监督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程序性和党执政的合理性。我们认可党的执政地位,就必须认可人大的监督地位,尊重国家的法律法规,就必须尊重人大的监督职权。由此可见,人大履职的权力体现,只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动真碰硬、敢于作为,就完全可以由虚变实、由软变硬,发挥作用、体现责任,形成力量、促进发展。

四、在方法手段上,要正确处理好干与评的关系。人大工作的职能和性质决定,人大工作不是运动员而是裁判员,不是各项具体工作决策指挥部门,而是依法监督部门。做人大工作不能像在政府部门工作那样,亲自干、具体做、直接抓,但也要扎实细致看、严肃认真说、客观真实评。因为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就是对政府一些重要工作、民生热点工作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审议评议、质询测评、表决任免,对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督办。在工作手段上,一般性工作可以采取审议督办;重要工作可以进行询问整改;不满意工作可以进行通报批评,否决重来。既然人大以监督为主,对政府工作进行审议评议询问时,就要始终坚持突出以问题为导向,敢于直面问题、正视问题,不能光说套话空话、溜须拍马的话、歌功颂德的话,更要说一点实话真话,关键时刻还要说一点逆耳难听的话、霸气硬朗的话、群众想说的话。真正做到在调研视察中发现问题、在审议询问中指出问题、在执法检查中跟踪问题、在督办落实中整改问题。因此,凡来到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不能把人大当成坐的最后一班车、站的最后一班岗,而应把人大当作新赛场、新舞台,干在实处、做在明处,使自己的一言一行,不负组织重托、不负人民期望。同时还要处理好身先士卒“干”与置身事后“评”的关系,以“决定不指挥,参与不包办,监督加支持,同唱一台戏”为干与评的平衡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当好众议员、评论员、裁判员。当好众议员,就要善于站在群众的角度,通过调研,为改革鼓劲加油,为发展挑刺找茬;当好评论员,就要善于保持客观的立场,依托审议,评论对错、评论是非、评论好坏,支持、促进监督对象及时修正、迅速整改;当好裁判员,就要善于作出优劣的取舍,借助建议批评,坚持好即是好、错就是错,不打和牌,不和稀泥,努力议出真理、评出干劲、判出标杆。

五、在价值衡量上,要正确处理好优与劣的关系。有人说在人大工作没有味,干不出什么政绩,体现不出个人能力。我觉得这是一个价值取向问题和对人大的认识问题。因为人大的地位与作用是宪法规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宪法至上,就是要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依法治国。每个到人大工作的同志,首先要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自己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职行权的能力。而且还要注意人大工作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评价标准。人类社会越进步、民主法制越健全,监督工作越需要加强。执法监督是地方人大的主要职责和神圣使命,是提高决策效能、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保障。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既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评价、衡量人大工作,虽然不是以经济总量、发展质量和社会均量等这些量化指标来斗称器量,但是也不能有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的消极无谓心理,而是应该坚持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坚定以对宪法尊重的高度、执法监督的力度、人民认可的程度等来衡量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优劣。因此,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在其位谋其政,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在完成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还要积极进取、务实创新。要争当履职的角斗士,较真碰硬,求真务实;要争当人民的代言人,忠实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当好代表为人民”的使命担当;要争当党委的贤内助,积极监督、大力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以实干凝聚民心、以实绩赢取民心。

六、在角色演绎上,要正确处理好主与仆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民主制度,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国家的主人。那么,人民代表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就不能成为简单的开会代表、举手代表、参观代表、哑巴代表,而应该在实际履职过程中,真正体现出具有法定意义的代言代表、议政代表、监督代表、维权代表、“桥梁”代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人大代表都是主人的“化身”。作为驻常委会机关的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权力来源意识、群众意识和基层意识,以舍我其谁、当仁不让和责无旁贷的主人翁姿态,在收集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上作表率,面对面倾听群众呼声,争做践行“群众路线”的榜样;在表达民需、解决民难、致力民富上带好头,实打实解决基层困难,争做践行“三严三实”的模范。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权力机关、代表机关,也是工作机关、服务机关。常委会机关及其干部职工又是为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服务的“仆人”和“勤务员”。工作中,要自觉摆正与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位置关系,积极为常委会及其委员履职提供支持辅助、热情服务;要为代表履职、群众信访搭建平台、畅通渠道;要为党委决策、政府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建议。同时,作为“公仆”,一定要牢记党的宗旨、人大属性,慎重使用公权、公器、公物,警惕和防止公权变私权、公仆变私仆,甚至蜕变为凌驾于主人之上、作威作福的“主子”。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委主任委员谭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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