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理论研究>制度研究>详细内容

对新形势下开展人大工作评议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8-11-05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评议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近些年来地方各级人大运用也较多,但在新形势下如何依法创新开展工作评议,充分发挥工作评议的作用,值得进一步探索。这里,结合津市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开展工作评议的实践,以问题为导向,谈一谈对开展好工作评议的几点思考。

思考之一:评议对象确定的精准性

现存问题:地方人大更多地是对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两院”工作虽然纳入了评议范围,但真正实施评议的比较少,垂直管理部门基本未纳入评议范畴,并且评议缺乏对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关注的聚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评议的质量。

探索路径:一是注重意见的征求。结合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政府年度工作重点,通过与“一府两院”沟通、到基层调研、公开征求代表与选民的意见等途径,合理确定工作评议对象和内容。将确定的工作评议议题向市委报告,征求意见,争取支持。近年来,津市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人大工作专题调研,就来年的监督工作重点、工作评议议题等征求基层部门、人大代表的意见。同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为科学谋划来年的人大工作、评议对象的确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注重重点的把握。工作评议议题的选择,既要把握全局,也要把握重点,将事关发展改革稳定的大事要事、社会关切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事项,上升为评议议题。将“一府两院”当前急需解决、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工作列为评议议题,避免面面俱到、求全求多。同时,还应根据形势变化,结合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初步确定的评议议题,使评议更具针对性。三是注重对象的筛选。在掌握情况、把握重点的基础上,以“少而精、重实效”为原则,通过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方式筛选评议对象。比如,近年来,津市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年底组织对政府工作部门全年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打分,排名靠后的3-5个单位即为第二年工作评议对象。这一对工作评议的创新探索,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合理确定评议对象具有启示意义。

思考之二:评议调查调研的广泛性

现存问题:评议调研做得不深、不细。评议调研形式较为单一,听取汇报、走访座谈、查看台账等方式较多,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较少;收集面上的情况较多,分析梳理总结少;查摆问题的情况较多,深挖问题根源较少,从而难以形成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探索路径:一是参与人员范围要更广。围绕评议议题有选择性地拓展调研人员范围,除常委会组成人员外,邀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相关专家参与调研,聘请第三方给予调研支持,对评议有关事项进行全方位调查。津市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对公安、教育、城管执法等工作开展评议时,在调研阶段就聘请了湖南省、邻县和本地专家参与,调查研究更全面、充分,更有专业性。二是调研方式要更活。既要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由常委会领导带领委员和代表围绕评议重点集中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也要聚焦问题调研,常委会委员以平时了解的问题为导向,针对问题深入调查。针对部门工作开展,可以到审计、招商、信访等部门了解情况。还可以通过发送征求意见表、公开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收集掌握真实资料,以更加灵活的方式保证评议调研全面、客观。三是调查情况要更深。调查人员应认真分析研究调查的情况,既客观反映真实情况,也要善于找准问题,对于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还应跟踪问题、深挖情况、找出根源,并且提出富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会议评议提供有参考性的资料。

思考之三:会议评议测评的公正性

现存问题:会议评议时,说成绩多,说不足少,反映问题避重就轻;现场询问很多时候提前沟通,点到即止,缺乏刚性。测评只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投票,面较窄;测评设计一般都是“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类型,常委会组成人员很多都是打的“印象分”,评议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真实情况。

探索路径:一是努力提高评议质量。参评人员方面,除“一府两院”及相关评议部门负责人列席外,还可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相关部门的人员列席,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列席,让他们也发声。近年来,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项工作评议会,就邀请了基层代表、群众代表以及招商、纪检、信访等部门人员列席,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被评议对象感受到了压力,也评出了动力。评议发言方面,要更加凸显质量,发言要紧扣主题、举事有据;不回避矛盾,不淡化问题;评议实事求是,建议合情合理,真正达到促进和推动工作的目的。二是原汁原味进行询问。评议过程引入询问机制,不应预设问题,不做提前沟通,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列席代表等现场提问,被评议对象当场作答,要体现询问的刚性,让被评议对象端正态度、改进工作。去年,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两官”履职评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代表就是现场随机提问,问题回答不满意或不清楚的,提问人继续追问,被评议对象再次回答,评出了“辣味”,效果比较好。三是科学设置测评要素。满意度测评票可将评议的工作分解为若干子项,量化打分,使参评人员打分更有针对性,被评议单位也更容易找到问题和不足。探索建立列席人员、代表、群众参与测评打分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所占分值,让评议更具民主性、更能体现评议的目的在于群众满意。

思考之四:工作评议结果的实效性

现存问题:缺乏追踪监督机制、整改落实评价机制,存在会议评议“一评了之”、评议意见“一转了之”的情况。缺乏制约手段,常委会形成评议意见后,有时只要求被评议部门表态发言,或是被评议单位向常委会交一份整改落实报告,对于未落实评议意见的,深究责任少,评议的实效性打了折扣。

探索路径:一是建立评议公开机制。评议过程对外公开,公布测评结果,形成良好的评议氛围。将评议发言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以公开交办形式交“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常委会动态掌握工作办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评议审议意见整改情况,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二是建立整改落实机制。评议意见交办后,常委会组织开展跟踪监督,督办落实。对于重要的评议意见可由常委会班子成员领衔督办、定期督查。规定整改期限内人大常委会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整改不彻底或不满意的,限期重新整改,并再次进行测评。针对整改落实,常委会应敢于监督、碰硬,依法运用刚性手段,确保评议收到实效。三是建立结果运用机制。争取党委的支持,及时将评议结果及整改结果报送党委,并将其作为组织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使其真正体现出人大评议的刚性。今年,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开展评议,就明确将评议结果报送市委,对排名靠后的评议对象,进行诫勉谈话;对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重大案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和中层股室负责人必须调离原单位;对评议得分60分以下的,建议该单位作免职处理。这些对结果运用方面的探索都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工作评议的权威性。

(编辑:贺 潇)

(作者:津市市人大常委会 刘丹 黄雅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