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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职权 推进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18-11-05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监督权是我国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层面上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近年来,党中央把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升到了更高的位置,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显得紧迫而重要。

一、基本状况

我县法治建设坚持以宪法为核心、以创建“法治澧县”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督导、调研,每年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主要工作成效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和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效解决机制完善和经费保障等问题。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部门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先进典型单位,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委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出台了《澧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对19个镇(街)和47个行政执法单位实施分类考核。四是强化机构建设。成立了澧县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选调3名精干力量。对县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换届重组,选聘6名法律顾问。县人大法制委牵头组织专题调研,督促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2.突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普法形式多样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法治家庭总动员”普法大赛,创办《法治时空》电视专栏和《法治澧县网》,实施农村法治宣传“五个一”工程,推进“法律六进”“法治文艺进五场”等活动,推介身边最具影响力的法治人物、法治事件,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涵。二是法治教育基地特色化。2012年,我县兴办全市第一所、全省为数不多的工读学校—澧县育才实验学校,作为我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已累计通过教育矫治青少年500多人。三是宪法宣誓制度常态化。按照中央精神和国家、省、市普法规划要求,实行“法制”向“法治”转变,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全面落实向宪法宣誓制度。四是普法责任制度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清理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强化普法责任。

3.推动职能转变。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去年取消10项、调整9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已完成29个县直单位和2个扩权强镇试点镇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梳理、编纂工作。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保留中介服务事项52项,完成13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任务。二是推进清单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完成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强化了清单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三是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出台《PPP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社会资本参与各类PPP项目的资质、资金和运营门槛,成立县投融资管理工作委员会,制定了《澧县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更好地对接融资政策、合规运行资金、防范投融资风险。

4.推进依法决策。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凡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前均通过听证会听证、政府网站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集中民意、吸纳民智,并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二是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认真执行《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流程。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法律顾问去年代表县政府出庭应诉9次,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2件,参加县政府行政决策、工作协调、文件会审等会议99次。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落实合法性审查、登记编号、风险评估等制度,将政府合同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去年发布的83件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去年共提出审查意见3件,并及时得到了处理。

5.严格行政执法。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对照29个部门权力清单3309条、30个部门责任清单1157条明确的职责权限,加强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做到了法定职责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二是严格资格管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1878名行政执法人员实行通用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并在网上公开持证人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去年组织2次大规模的法制工作培训,共19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全县44个行政执法单位均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等裁量权基准。去年,县人大法制委、内司工委联合县政府法制办,分两次对30多个主要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案卷抽查评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纠错,有效防止了部门滥施行政处罚权。四是加强问责追责。严格执行《澧县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了常态化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促进部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6.化解矛盾争议。一是突出矛盾纠纷化解。着力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去年省市联席会议交办5件信访积案,我县已经息访罢诉4件,1件导入司法程序;本级摸排交办21件信访积案,已化解17件,化解率达80%以上。二是突出行政复议工作。以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为重点,设置复议审理室,落实接待室、审理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选派2名法学人才担任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完善复议办案工作责任制,提高办案质量。三是突出行政应诉工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谁分管谁出庭、谁决策谁出庭”的原则,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去年,县法院受理的19件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居全市首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着力加强了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调研了解,仍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法治意识氛围不够浓厚。一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有待提升。有的法治建设工作既没有分管领导,法制专干也不了解具体法制工作。有的主要负责人该出庭应诉而不出庭应诉,只派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有的单位法院要求协助执行,以各种理由推脱,认为不关自己的事,配合不主动。二是执法环境有待优化。打招呼、说人情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处理相类似的案件时,同样的违法行为,由于打招呼处罚额度却不同。有少数单位存在低于法律下限处罚的问题。三是法制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信访不信法的问题突出,少数人通过闹访、缠访争取权益,扰乱社会秩序。

2.法制机构不够健全。法制队伍是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力量和主要抓手。一是在实体上,有的单位法制机构存在“有人无牌、有名无实”的现象,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股,人员配备不齐,专业化程度较低,培训学习提升的空间较大,职责职能履行不到位,法治建设、普法工作缺乏实际效果。二是在地位上,一部分法制工作人员反映,法制股在单位所处位置比较弱势,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相对其他岗位较差,看不到希望,少数业务能力较强的法制工作人员时刻抱着换岗位的心理,法制股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主体地位不能凸显。三是在编制上,有的已落实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有的仍未定编,导致部分单位混岗现象突出。一部分从事法制工作人员挂靠在办公室、政工股、综治办等机构,工作难分主次,法制工作长期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状态,势必影响到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

3.职责职能履行不够到位。一是服务体系不够健全。部分行政审批权项取消下放后,下级行政机关管理的保障机制不能有效承接,少数部门的行政许可授权不到位,群众办事不能在政务大厅办结,还要跑到承办单位办理,有些单位窗口应进驻大厅而未进驻。二是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职能单位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培训不主动,干部群众知晓率低,特别是镇村干部群众反映对一些部门相关法律政策不了解,在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中反映较多。三是职责权限主体作用有缺失。城市扩容提质、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力度不断加大,禁鞭禁炮范围没有重新划定,相关单位和镇街要求重新划定范围,反映比较强烈。四是落实工作任务不平衡。建立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只启动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而且只进行前期部分准备工作,与目标任务存在差距。

4.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一是办案水平不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逻辑错误,引用法律条款不当,个别案卷文书时间逻辑错误,处罚决定书在听证告知书之前。相关单位存在对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不跟踪监督、不复查验收、不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等现象。二是行政执法不力。不申请非诉执行依然存在,有的单位行政处罚罚款未缴纳到位,行政相对人的一纸承诺就结案了事,承诺到期后既没向行政相对人进行催告,也没向县人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5.权力制约监督不够有力。一是社会监督不完善。有的单位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内容不具体,有的单位办事不够透明,对行政权力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力度还不够,一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二是监督执纪不到位。2013年7月,我县出台了《澧县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应予追责的情形,但是有案不移、以罚代收、以罚代刑等问题依然存在,责任追究不到位。三是司法监督不充分。对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整改落实不到位,没有对相关问题做出实质性处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不主动,有的没有遵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要加强领导干部学法考法,不断提高法治能力和法治服务水平。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和指导,以考促学,提高执法水平。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及社会组织的普法责任。

2.进一步优化行政效能。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落实年度安排的责任任务,严格考核考评。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高现场审批率,全面核定清理所有应驻大厅的行政机关和审批事项,对应进未进的单位和项目要督促落实。要坚持和完善决策程序,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管理。

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要深入推动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而作出决定。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重点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为进行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4.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逐步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试行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有效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5.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要严格执行《澧县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完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对负有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其在违法行政行为中的表现与后果,分别给予程度不同的处理处分。

6.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选配充实专业人员,优化队伍结构。要提供学习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法制业务培训和指导,努力提高法制队伍专业化水平。

(编辑:贺 潇)

(作者:澧县人大常委会 李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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