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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8-11-05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加强人大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使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在新的形势下,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当前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有效地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但与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督力度过软。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职能并没有真正到位,存在“七多七少”:抽象化监督过多,实质化监督过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一般性监督多,跟踪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程序性监督多,针对性监督少;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督促权运用多,处理权运用少。

二是监督手段运用少。在开展监督时通常采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决算执行情况审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等三种形式,其余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运用较少,致使监督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完善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不断开创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弄准监督原意,把握监督方向

监督是一种政治权力的运作机制,反映了权力委托者与受托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的一项强制性权力,其实质是国家权力运行的控制机制,其职能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防止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滥用权力。《监督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就给各级人大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区级人大要有力、有效地搞好监督工作,就必须:一要紧紧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根据全党的工作中心,区委工作的第一要务是发展经济。因此,保障、促进经济按照科学发展的轨道,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就成为人大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自然也就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人大监督政府经济工作的重点是:重大的经济决策是否依法、科学?重大的经济措施是否体察民情?重大的财力安排是否实事求是?重大的城建项目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是否和谐等。二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从当今社会的实际情况看,经济快速发展在带给人民普遍利益的同时,也伴生了许多矛盾和冲突。如城市化带来大量市民房屋被拆迁的问题;农村城镇化带来大量农民失地、集体资产被挤占等问题;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现有医疗制度下存在的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收入、分配不公带来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也是区级人大必须正视的问题,要督促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减少因比较利益而引起的社会冲突和震动。三要紧紧围绕本行政区域的突出矛盾。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不同时期都会发生一些突出的矛盾。对这些矛盾的监督,区级人大要有发现问题的敏感性,要有推动问题解决的责任心,要有胸怀全局、以人为本的组织能力,通过相应的措施,向区委提出建议,向政府提出要求,以缓解矛盾,解决问题。

(二)优化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在把握好监督方向的同时,还必须正确运用科学的监督方法,才能使监督工作真正富有成效。

1.突出重点,在议题选择上求“精”。议题的选择将直接影响监督的实效,因此要保证监督实效,就首先必须做好选题的文章。一要选择大局中的重中之重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问题众多,如果我们面面俱到,什么都抓,结果是都抓不了,也抓不好,所以我们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必须尽量选择一些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议题。结合我区实际就是要围绕“打造产业强区,建设美好武陵”的工作部署,及调结构、保增长、促发展等重大项目推进问题,围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城镇建设等经济环境、社会发展问题,围绕就业、社保、社会治安等重大的民生问题,选择监督的议题。二要本着“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选题。这样可以充分发扬民主,让组成人员有更多的时间、空间调查研究并畅所欲言,把议题议深、议透,保证审议的质量和效果。同时还要注意把那些短期内难以监督到位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列为议题,持续监督、长效监督,做到疑难问题不回避,真正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三要坚持开门选题。即通过向“一府一委两院”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确立开门选择议题的新思路,把真正体现带动全局的重大议题选定下来。

2.深入调研,在情况掌握上求“真”。调查研究是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基础,只有广泛、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才能在审议时做到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调查研究要采取听工作汇报,实地视察等常规方式,更重要的是要有重点地自选视察对象,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有效形式,还可以设立并公开议题调查联系电话,全面广泛征求社会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要挑选有专业特长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找准问题,弄清症结,提出建议,为会议审议打好基础。在具体方法上要坚持“三结合”、“三侧重”:一是听取汇报与走访座谈相结合,侧重走访座谈。就是通过走访座谈掌握实情,发现问题,搞清事情的根源。二是全面调查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侧重重点突破。调查研究一方面要注意面上情况的了解,同时要抓住问题节点的探究,在普遍现象和突出问题中寻找深层次的原因。三是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侧重暗访。明察到的往往是事先安排和选择好的现场,反映不出真实情况,而暗访则更能接近事实的原貌,把握真实的情况。

3.把握症结,在议题审议上求“准”。审议议题是体现监督质量的核心环节。提高审议水平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主任会议初审。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要在组织视察调研、初步形成比较一致的审议意见的基础上,由主任会议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的调查汇报,严格把关,形成审议意见草案;二是准备好发言稿。对重要的议题,要求组织人员在审议前作好书面发言材料,确保言之有据,抓得住关键,扣得紧主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发扬民主。审议发言时,除确定中心发言人重点发言外,要求其他成员都要积极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四是实行询问制。把询问制引入常委会会议,在一问一答中增强审议的针对性和互动性。五是必要时可进行二次审议。常委会对专项报告不满意的,可以启动二次审议,要求下次会议重新审议,促进问题的解决。

4.强化跟踪,在监督效果上求“实”。人大监督工作的价值和目的最终体现在促进“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改进上,而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跟踪落实显得尤为重要,切忌虎头蛇尾。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工作的实际出发,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力促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交办机制。每次常委会审议议题后,都要形成书面审议意见,明确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在一定时间内将审议意见要求落实情况,书面报常委会。二是建立督查反馈机制。为了实施有效地督查,可以建立以下几个督查反馈渠道:1、报告机关将审查意见办理结果及时上报;2、组织代表视察、检查,了解办理效果;3、由各工作委员会催办督办;4、由人大办公室相关科室加强经常性联系,收集统计情况,书面报常委会领导。三是建立公开机制。可及时将审查意见的办理结果通过专报、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等,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供监督保障

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发挥得如何,很大程度取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增强三种意识:一是增强民本意识。人大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受人民委托来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因此要做到科学监督、依法监督,牢固树立“监督为民”和监督就是支持“一府一委两院”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解人民所困,急人民所需,实实在在为人民谋利益,永远不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希望,永远无愧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使命。二是增强学习意识。打铁还靠自身硬,要做到有效监督,监督者本身就应成为监督领域的行家里手,因此各位组成人员都要把学习作为增强履职能力的基础工作来抓,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习惯、一种行为方式,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大家学习理论、学习政策、学习法律,并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使大家在学习中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调查研究,互相交流等形式,让大家在实践中拓宽视野、增长见识、学到真知。三是增强创新意识。就监督法而言,法律是具体的,因为它规范了每种监督形式的大致程序,但从一个地方具体的监督实践来看,监督法又是原则的,而且随着工作的推进,必然会遇到一些法律没有规定的新情况,加之被监督对象千差万别,如果我们用固定的模式,用教条化的办法去开展监督工作,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我们既要严格执行监督法,又要在不违背法律精神、原则的前提下,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完善,不断创新机制,完善监督方法,使监督向多形式、多层次拓展延伸。

(编辑:贺 潇)

(作者:武陵区人大常委会 谭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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