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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有效规范和加强人大对同级监察委监督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8-11-05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党中央对我国监察机构进行改革,将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与检察机关部分职能整合设立监察(以下简称监察委),并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同时,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监察;监察机关应当接受询问或质询。明确了监委向人大负责、接受其监督。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察委员会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对监察委员会自身必须严之又严、慎之又慎。

人大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主要依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这几部主要的法律来履行职权。因为刚新增了对监察委的监督权,目前这几部法律都没来得及跟上,人大对监察委的行使监督权也刚刚起步,从全国人大到地方人大都没有可参考的范本和经验,作为区级地方人大,目前只能在《宪法》和相关法律的框架下,结合以往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方式,对监察委实施监督。那么,就新形势下如何有效规范和加强同级监察委监督,谈以下五点思考:

一、要永远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大要对同级监察委进行有效和规范监督,就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原则。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和斗争中创造的一种新型的政权组织形式。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监督出实效、出成绩,才能使监察委工作不偏不倚,发挥应有效用,人大的制度优越性也才能充分体现。实践证明,人大对同级监察委的监督工作,只有得到了党委的支持和重视,才能开展好,监督好各项工作。因此,人大不仅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了解把握党委的工作重心,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开展监督,还要善于运用法律程序,使人大对同级监察委的监督过程,变成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实现党的意图的过程。

二、要充分提高人大监督权的认识。加强人大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此次改革设立的监察委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另一方面,要认识到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纪检监督、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但这些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对象、范围、程序都不同,在法律上地位和效力上也有很大的区别。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代表了国家和人民对国家机关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

三、要至始至终进行积极主动监督。《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委会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要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按照新《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就要认真落实监委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的法律规定。在人代会会议期间,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九款规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作为刚成立的监委在接下来的人代会上是否需要向大会作工作报告,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相关的立法解释,有待明文规定后可以再作考虑。在闭会期间,《监察法》第五十三条已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人大常委会就应该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同时,监察委应主动向同级人大作相关工作汇报,并应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要讲究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效能。人大要有效规范和加强对同级监察委的监督,充分行使监督职权,不仅要按照《宪法》《监察法》的规定,还要注重讲究方法,善于运用监督权,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实现监督方式方法与监督实效的有机统一。首先,要摆正于同级监察委的关系。人大与监察委尽管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同时二者又都统一于国家政权体系之中,都是要对人民负责,其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人大监督要取得良好的效果,首先必须做到不失职,理直气壮对监察委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其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其次,要提高监督水平,以支持发展的角度、思维、方式开展监督。要合理调控监督强度,充分考虑监察委的承受能力,对监察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既要依法监督,促其改正,又要充分理解,做好群众工作,使监察委能够正确认识监督,诚心诚意接受监督。同时,人大监督要有管有放,切忌事无巨细的监督,并且在监督过程中既要全面客观肯定成绩,更要实事求是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对监察委重点工作进行监督。如,依法监督监察委是否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是否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否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是否让巡视利剑作用更加彰显,是否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否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是否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是否全面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等等。第四,追求对监察委监督工作实效。人大在监督中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一抓到底,找出根本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督方式,促使问题得到解决。对监察委的监督要有针对性,具体分析、具体监督。通过多种形式,选准监督的突破点,做到有的放矢,提出意见建议,并且措施要得当,内容要具体,操作性强,便于整改研究。同时,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工作要做好做细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使人大对监察委的审议和评议言之有理,言之有据。

五、要不断增强人大监督队伍工作力量。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以及各项改革工作的推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的监督任务越来越重,这就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增强自身素质。这是人大监督工作能取得实效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只有不断增强自身素质,监督工作才能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首先要提升政治素质。政治思想是先导,必须牢牢把握党的领导原则,增强党性观念。在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础上,要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外化于形,内化于心,切实提升会监督、善监督、愿监督和敢监督的水平。其次,要提升业务素质。监察委作为新设立的机构,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并且监察委工作专业性很强,这就需要人大工作者们深入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及其重要政治制度和理论,提升综合议事能力。第三,要优化人大工作人员结构。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办事人员配备上,要注重新老结合、注重年龄梯次、注重专业素养。进一步扩大人大干部来源,加强干部交流、大胆提拔重用,真正使人大机关干部“动起来、活起来”。同时,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教育,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团结协作、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树立人大的权威和良好形象,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深入人心。


(编辑:贺 潇)

(作者:武陵区人大常委会 伍俞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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