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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中国梦”需要民主实践支撑

发布时间:2014-01-08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 浏览次数: 【字体: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60多年的实践证明,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今天,为了更好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党和国家提出了“中国梦”。笔者以一名人大工作者的视角认为,须通过不断完善的民主制度载体来开展真实广泛的民主实践,才能激发、凝聚每个国人的力量为之奋斗。
  【关键词】“中国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实践
  今年是人大换届后的第一年。从年初召开全国“两会”开始,“中国梦”就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一个热词。
  “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2012年11月29日,与人民大会堂隔天安门广场相望的国家博物馆,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不久的习近平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之一,他第一次阐释了“中国梦”的概念。今年3月17日,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将近25分钟的讲话中,他9次提及“中国梦”,44次提到“人民”,有关“中国梦”的论述更一度被掌声打断。他说,“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
  笔者也同样认为,“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但要如何通过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来凝聚每个中国人的努力,共同实现民族的梦想mdash;mdash;“中国梦”呢?笔者是一名人大工作者,想到更多的是从政治制度及其实践的层面来考虑它的实现方式mdash;mdash;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前提下,深入开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实践,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每个中国人的力量为之奋斗,是助“中国梦”实现的较好途径和方式。本文拟从三个方面进行一些思考。
  一、全体国人共同追求是“中国梦”的社会属性
  俗话说:“人以群分、物以类聚”。人作为自然界的一种高级生物,其自然特性决定了共同追求的存在。而这种共同追求却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它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中国梦”就是当今时代下,中华民族每个儿女向往美好的共同追求。
  (一)人的生物特性决定了共同需要存在
  马克思主义对人哲学上的理解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能够使用语言、具有复杂的社会组织与可以进行科技发展的生物,尤其是能够建立团体与机构来达到互相支持与协助的目的,同时因为这些行为学上的差异便衍生出各文化不同的信仰、价值观和社会规范等。
  从最原始的围猎开始,就标志着人类作为群居生物便有了因为生存而相互协作的共同需要。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希望能够理解并改造环境,试图用哲学、艺术、科学、神话以及宗教来解释自然界的现象,这种与生俱来的好奇心导致了高级工具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伴随着这个过程,人的需要也不断升级。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基本需求层次理论”,把人的五种需要分为两个级别,其中生理、安全、感情上的需要属于低一级的需要,这些需要可以通过外部条件就可以满足;而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则属高一级需要,须通过内部因素才能满足,而且人对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无止境的。从我们国家的发展现实来看,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从温饱到总体小康的历史跨越,因而现今的“中国梦”已是中国人高一级别的需要了。
  (二)社会为人的需求表达提供了平台
  社会是人们通过交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现代意义上,社会是指为了共同利益、价值观和目标的人的联盟,这个联盟具有相对集中统一的价值取向、文化特征并得到成员的基本认同。人类从一万年前就已经学会群体生活,并渐渐形成原始部落。在这个原始部落里,因为周遭的环境所影响,会迁居或是定居,并慢慢培养生活方式习惯,而演变成独特的文化。当这个文化变得比邻近的部落较为先进或强大,并互相影响,便形成了文化圈。当这个族体变得壮大或人数众多的时候,他们就会在一个地方定居并把一个聚居点建立起来,变成文明社会和城市文明。
  翻开史册,我们不难发现朝纲代代更迭、制度不断变迁,原始社会制度被奴隶社会制度代替,封建社会制度又被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代替。每一个新的社会制度出台都标志着人类社会在进步,是社会进步的里程碑。那么,是什么因素推动了社会制度不断更替呢?这就是在不同时代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对美好的共同向往。有一名中国式名言mdash;mdash;“得民心者得天下”。这里的“民心”,亦是大多数人的共同愿望,他们因为共同需求汇聚起来,反对违背大多数人向往美好的社会制度。这一个过程,就是人们表达共同需求的过程。
  (三)“中国梦”导引了国人共同追求的正能量
  先贤顾炎武早就发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呐喊。因为只有国家强大,国人才能生活幸福。对于现代中国来讲,“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其价值维度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当今时代全体国人所共同追求的,这里面蕴含着一股强大的能量。
  去年,党的十八大系统地设计了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目标体系,明确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之中,并且强调“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中国梦”的奋斗目标,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路线图清晰。即“二个百年目标”:第一个百年目标是用20年时间,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二个百年目标是再花30年时间,到新中国成立100周年,全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样一个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终极价值追求的“中国梦”,其吸引力、凝聚力、感召力空前,必定能导引好全体国人共同追求美好的正能量。
  二、民主实践与“中国梦”在价值取向上相一致
  “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它由“人民”和“权威或统治”组成,其原意是指“人民的统治”或“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是公平正义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那什么是公平?公平是公众在政治、法律、道德领域中普遍公认的,人们在行为方面应当遵守的价值取向。近年来,“让人民共享人生出彩的机会”、“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hellip;hellip;等等一些热词,就是“中国梦”中最基本的“人”的权利、社会的公平正义等重要内容。所以说,民主实践与“中国梦”在价值取向上是相一致的。
  (一)发展事实表明我国民主政治道路选择正确
  新中国成立伊始,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就带领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为建没一个繁荣昌盛、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逐步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新中国成立的60多年来,致力于经济、科技发展,航天航海成就显著,广大人民对房子、汽车、上学、养老等诸多愿望得以实现。今天,我们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又正有条不紊地推进。铁的事实证明,我们实行的政治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
  但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发展一路走来,探索的道路并不平坦,在实践中经历了各种思潮激烈碰撞。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做了一些合理的扬弃、有益的探索,进行了反复的思考与甄别,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因为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它有一个独特优势,就是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以社会主义来守护社会公正(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辛向阳认为)。
  (二)真实广泛的民主才具有强大的正能量
  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属于人民,这些因素决定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都是天经地义的、理所应当的。这在理论上没有任何问题,关键是要在实践中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为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提供制度性保障。
  马克思哲学原理中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对事物发展过程的辩证认识。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也一样,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旗帜鲜明地强调:“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这些论断,既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及其重要性,又为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们的政治生活中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现象,这些现象或出现在党和国家机构的工作中,或出在领导干部的头脑里,或出现在众多群众的行动上。具体到当前的工作实践中,如人大监督力度不够,强力监督手段鲜有运用的现象;民主投票选举时,要求全票当选的现象;决定重大事项时,不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或是讨论研究走过场的现象;在今年换届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过程中,邵阳选区民营企业家黄玉彪落选的现象hellip;hellip;等等这些现象的出现,反映出我们的具体实践中,存在着民主落实不够好的现象。这些现象的产生,固然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如果所有的参与者都能通过民主制度载体,在任何时候都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民主诉求,这时候人民民主的正能量才是强大的。
  (三)特定“中国梦”须激发民众的参与热情
  “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特定历史条件下“中国梦”的宏大梦想,必须被切合实际地分解落实在每件具体的事务中,在每一件事务处理中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民民主权利,才能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热情。
  文化多元是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客观现实。中国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曾经长期处于领先地位,但进入近代以后,逐渐落伍了。在1840年西方列强入侵后,中国一批又一批仁人志士进行了艰辛努力和不断探索。然而,从太平天国到洋务运动,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都没有完成救亡图存的历史使命。直到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才完成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们的社会又正经历空前巨变,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的价值追求也变得越来越多元。
  “中国梦”应是多元文化的整合。在文化多元的复杂情形下,社会必须将无数单个的人组织起来,调整矛盾、冲突和对立,并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维持统一的局面。而事实上,人作为社会的主体, “个人生命存在权利和发展权利”的完善支配着社会制度的变迁,一种社会制度是否进步,个人的生命和财产是否得到保护便成了衡量的标准。“中国梦”的内涵中,正是包含了这个标准。
  民主实践是“中国梦”整合多元需求的工具。民主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需要妥协才能达成共识。但在实践中,却又时常无法达成共识。因此,我们国家充分吸收民主文明的精华,避免出现民主的无序状态,在实践中,更多的时候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最佳选择。
  三、加强人大工作是实现“中国梦”重要的民主实践支撑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实现中国梦,创造全体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继续付出辛勤劳动和艰苦努力。习近平总书记用“三个必须”来指明实现“中国梦”的路径: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这条道路就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梦”的实现过程中,我们一定要积极宣传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民主实践支撑。
  (一)全体国人必须增强制度自信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成就有目共睹。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全国各族人民在这个制度的组织下,共同创造了伟大的中华文明,用铁的事实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尽管在这个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一些现象和问题,我们要辩证看待。要认识到民主进程推进是一个渐进式的发展过程,更何况我们国家实行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基础上发展而来,现代化的起点低,基础差。所以我们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中,需要对其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能,协调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关系,善于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处理地方国家事务。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如届初召开一次党委人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部署;及时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和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坚持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党委重要会议制度、党委负责同志分工联系人大工作制度以及健全党委重大事项通报、重要情况反馈、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通过这样一些具体的工作制度,把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支持人大及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等法定职权落到实处。
  (三)要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履行职能的工作机关,也是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人大工作的性质和宗旨,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大力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把握履职主题。人大工作涉及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人大履职要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来开展工作。要增强责任意识,大胆行使法定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程序,都是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胆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人大代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和创新代表工作,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供支持;要深入研究地方人大工作的规律与现状,不断健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制度、机制。
  (四)要切实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
  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因此,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依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强化“对人大负责”的工作理念,主动接受监督。要认识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就要接受监督”、“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保障”,只有这样,“一府两院”及其组成人员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过程中,才能把完整准确地执行法律法规放在首位。要明确“受人大监督”的工作重点。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积极配合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妥善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要确保“人大依法监督”的工作实效。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一种寓含支持的监督,“一府两院”要经常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等,使“一府两院”与人大常委会之间形成良好的工作互动。只有形成了监督与支持的良性互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才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编辑 薛野)

(作者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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